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路边小店放置赌博机 男子获刑十个月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1-15 11:11:08 打印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桂平一男子侯某永却为赚钱挖空心思,购买赌博机放置在候某强经营的摩修店内供人赌博,却不想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害人害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侯某永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5月份,侯某永出资,侯某强(已判刑)提供位于桂平市蒙圩镇其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作为场地摆放赌博机供村民赌博。2015年3月2日,该赌博点被桂平市公安局蒙圩派出所查获,当场扣押八座捕鱼机一台,扑克机四台,彩球机一台。开设赌场期间,侯某永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永伙同侯某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侯某永与侯某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