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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枪打鸟图消遣 非法持枪领刑八个月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1-15 11:13:29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一男子陈某在没有办理持枪证,也没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来枪支打猎,未料触犯了刑律当场被捕。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8月3日,陈某从朋友处借一支由射钉枪改装而成的枪支。2015年8月4日12时许,陈某在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某小店附近使用该枪打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枪支一支,射钉弹十五发,铁沙一瓶。

  经鉴定,该枪支结构完整、功能正常、以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为动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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