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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好友家中吸毒 “好客”男子获刑一年半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1-15 11:14:2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过门都是客”,桂平男子陶某为显“仗义”,帮朋友解决“燃眉之急”,多次容留好友在其家中吸毒,不料被人举报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好客”的他也难逃罪责。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5月29日起,陶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梁某、陶某秀等人在其家中以“煲猪肉”的形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2015年6月1日14时许,陶某再次容留梁某、陶某秀在其家中房间内吸食毒品时,被收到举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提取扣押了锡纸五张、吸毒用的冰壶一只、塑料袋三只。

  经鉴定,从提取扣押到的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为吸毒人员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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