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受过刑罚的桂平男子张某因吸毒再次被捕,深知恶果的他主动交代了另一盗窃的事实,此自首情节也得到了法律的宽待。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某与“阿炳”(另案处理)吸毒成瘾,为筹毒资,经密谋后决定盗窃。2015年4月19日14时许,两人窜至桂平市西山镇郁江西路时,“阿炳”提供钥匙给张某并负责看风,张某动手将电动车盗走。
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900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700元。
另查明,2015年5月28日,张某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