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假装卖蛇毒,给出较低售价;一人假装买蛇毒,提出高收购价;之后再派一人向同一被害人提议合伙购买蛇毒转卖,以赚差价。近期,骗子又出新招,以上述方式成功骗得5人钱财共计17万多元。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团伙诈骗案,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官某权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十个月。
2015年1月至7月份,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伙同“广州仔”(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官某权经过密谋,以一人假意卖蛇毒,去到酒店向被害人介绍卖出蛇毒的价钱后离开;其后,由另一人假意买蛇毒,到酒店向同一被害人介绍买进蛇毒的价钱;随后,第三个人再提出与被害人合伙购买蛇毒,然后转卖赚取差价,有分有合地对他人实施诈骗。
2015年1月5日,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伙同“广州仔”以请黄某智见面商谈医务咨询为由,将黄某智骗到南宁市中华路某酒店1415号房内,以上述买卖蛇毒赚取差价方式,骗取黄某智人民币30000元。
2015年4月11日,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伙同“广州仔”以请林某见面商谈医务为由,将林某骗到南宁市某酒店613号房内,以同一诈骗方式,骗取林某人民币24900元。
2015年6月5日,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伙同“广州仔”以请王某见面商谈保健义务为由,将王颖骗到桂林市 某酒店329号房内,以买卖蛇毒赚取差价方式,骗取王某人民币40000元。
2015年6月6日,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伙同“广州仔”以请廖某见面商谈坐诊医务为由,将廖某骗到桂林市某酒店8315号房内,以买卖蛇毒赚取差价方式,骗取廖某人民币53000元。
2015年7月7日,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官某权以请谢某见面商谈坐诊医务为由,将谢某骗到桂平市某酒店803号房,以买卖蛇毒赚取差价方式,骗取谢某人民币15000元。
综上,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伙同他人以及和被告人官某权有分有合参与作案5次,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62900元;被告人官某权伙同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参与作案1次,诈骗数额为15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因为涉嫌诈骗谢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黄某智、林某、王某、廖某的犯罪事实。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曹某汉身上扣押人民币2000元,在被告人黄某华身上扣押人民币319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官某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骗取数额巨大,被告人官某权骗取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实施多次诈骗,对二被告人从重处罚。被告人官某权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曹某汉、黄某华因为诈骗谢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黄某智、林某、王某、廖某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官某权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官某权退赔15000元给谢某,并得到谅解,可对被告人官某权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