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纽扣充当赌博工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牟取非法利益,桂平市两名中年男子李某与韦某花样迭出。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李某、韦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并被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7月底至9月9日,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桂平市中沙镇某市场附近的街道开设赌场,利用纽扣作为赌具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李某、韦某于2015年9月6日、9月9日在该赌场共同出资坐庄,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将二被告人抓获,并在现场扣押赌资人民币326元、赌博工具纽扣300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韦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韦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