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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边玩手机 男子伺机飞车抢项链获刑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6-01-20 16:01:27 打印 字号: | |
  看到行人谢某在路边专注玩手机,平南县男子马某竟起歹意,趁人不备,与他人合伙飞车抢夺谢某戴在颈部的金项链。1月1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8月9日,被告人马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一男子窜到桂平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天19时许,两人驾驶摩托车窜至桂平市西山镇大成南路某酒店门口对面的某摩托车店门前公路边时,发现谢某在路边玩手机而颈部戴一条金项链。遂由被告人马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一男子接近谢某,一男子则从后面伸手把谢某戴在颈部的金项链扯断,抢走了金项链38克。经鉴定,谢某被抢走的38克金项链价值人民币共9880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马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2月24日被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5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4年10月17日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5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驾驶机动车抢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