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们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22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涉毒集中宣判大会,分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对2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吴某敏、覃某峰、李某圣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六个月(后二人),其余2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敏欲带毒品从广西藤县到桂平市吸食,遂于9月28日晚伙同覃某峰、李某圣坐车从藤县出发前往桂平,当晚21时40分左右到达贵梧高速桂平出口后,被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并提取查获毒品可疑物112包。其中经鉴定,从三人所乘坐小车抱枕查获的毒品可疑物100包、吴某敏身上查获的夏桑菊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2小包、银色密封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4小包中均检出亚甲基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MDMA,俗称开心粉);从吴某敏身上查获用透明密封塑料包装的毒品可疑物6小包中检出氯胺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敏、覃某峰、李某圣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以处罚,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据悉,本次大会涉及21案26人,是近年来桂平法院组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宣判活动,表明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决心,彰显了法律威严,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又引导鼓舞了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