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80后男子黄某无业无经济来源,为“赚钱”卖起了“冰毒”,在获得300元“小利”的同时却也踏进了班房。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5年10月22日17时许,黄某在桂平市城区某宾馆楼下空地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钟某。二人刚交易完毕即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黄某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300元,在钟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净重1.4克)。
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