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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房东换门锁 “无家可归”租户诉至法院
作者:甘国超 杨榜春  发布时间:2016-01-27 11:47:11 打印 字号: | |
  因为未能按时交纳租金,桂平市一名男子钟某租用的办公用房被房东强行换锁,不但无法正常办公,连取走屋内的相关用品及设备都无法做到。在经历了近一年的交涉依然无果后,“无家可归”的钟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2014年10月9日,钟某在房东张某处承租其位于桂平市的私人楼房一至三层用于公司办公。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28000元,分两次支付。刚开始,双方租赁关系融洽。然而,第二次支付租金的约定时间到后,钟某因恰逢经济吃紧,未能按时向房东张某交纳。看到钟某拖欠了好几天都没交房租,房东张某一气之下于2015年2月5日将钟某租用的房屋门锁换掉。钟某多次请求张某开门,让其拿办公室保险柜里的借款合同追债后再行交纳房屋租金。怎料房东死活不同意,一定要钟某先支付租金才肯开门,钟某因此一直“无家可归”至今。

  2016年1月7日,在遭遇了长达11个月的有“家”不能回窘境后,钟某终于忍无可忍,将张某诉至桂平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强令被告张某开锁以便钟某搬回自己的办公室家具、用品及相关使用设备。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甘国超 杨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