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之前没想到问题有那么严重,现在我知道错了,您把拘留决定撤销了吧,您放心,我回去后马上和村委班子商议,一定把工程款都还了,……”2016年1月26日,桂平市拘留所内,一场特殊的面谈正在进行:因为桂平市某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无故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工程款近18年不还,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赵某被法院依法拘留。拿到执行法官送达的拘留决定书并于当日被移交拘留所后,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赵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协商还款事宜。
1995年9月16日,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张某包工包料为村委会建造砖混结构的办公楼三间,工程总价为52000元,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1998年,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经结算,确定村委会仍欠张某工程款47934元。当年12月26日,村委会就该笔欠款向张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却一直没有支付。经多次追讨无果后,无奈之下的张某于2015年6月向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支持张某的诉求,判令村委会支付47934元工程款及违约金给张某。然而,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依然没有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张某只好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到村委会交涉,要求其负责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都没有得到村委会方面的积极回应。无论法官如何劝解,村委会法定负责人赵某等均以村委会没有财产等种种理由予以推托。面对村委会抗拒执行的种种“无赖”行为,执行法官经合议,决定对村委会法定负责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1月26日,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赵某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将其移交拘留所进行拘留。看到法官动了真格,赵某终于慌了神,赶忙联系法官主动要求履行,于是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据悉,经协商,赵某已经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出具了承诺书,保证将于近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执行法官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前解除了对赵某的拘留。目前,村委会正在积极筹集款项,用以支付尚欠张某的工程款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