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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真情调解助21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
作者:甘国超 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6-02-03 11:35:46 打印 字号: | |
  受冷空气南侵影响,连日来,桂平市天气寒冷异常,然而,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里发生的一场特殊的调解却让21位农民工兄弟在年前收获了浓浓的温暖: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在调解笔录上成功签字,21位农民工的工资至此终于有了着落,大家都能过个温馨的暖年了。

  事情还要追溯至2015年2月,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广西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制造公司)开始拖欠郑某等21名农民工数额不等的工资及培训费,总金额累计达24.4468万元。虽经多次协商却始终没能获得圆满解决,随着春节的临近,双方矛盾日益加深。2016年1月7日,郑某等21人起先后起诉至桂平法院,要求某机械制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培训费。

  拿到案件后,考虑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范围较广,且临近春节,事关21个农民工家庭是否可以安度新春,稍微处理不当,都可能会在春节期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主办的黄法官决定要千方百计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圆满解决该案。定下处理方案后,黄法官多次与原告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人沟通,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在黄法官的主持及劝导下,原被告双方友好协商并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机械制造公司承诺于2016年2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尚欠的工资及培训费共24.4468万元给郑某等21名原告,双方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该案至此获得圆满解决。

  据悉,桂平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办理,积极贯彻落实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原则,采取多样化的案件处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2016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优先解决,为桂平地方稳定与构建和谐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甘国超 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