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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合伙做生意 半路退股对簿公堂
作者:甘国超 杨榜春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6-02-04 09:29:42 打印 字号: | |
  “你不守信用!”江某和叶某本是多年老友,共同经营一间食品厂,作为厂家的股东,双方合作关系也很融洽。但后来却因其中一人退股后迟迟收不到退股款,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2月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多年老友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让人唏嘘不已。

  2014年1月,江某与叶某经友好协商,江某表示自愿退出食品厂,将其交由叶某单独经营。双方对食品厂的财务进行核算清楚。后来,叶某为方便经营食品厂,便与江某商议约定:江某将其名下的厢式车过户到叶某的名下,并由叶某支付余下的2万元退股款项给江某。

  协议签订后,江某遂遵约定于2015年2月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将其名下的厢式车过户到叶某名下。但叶某却没有履行约定将余下的2万元退股款项支付给江某。后经江某多次催款,叶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搪,拒不支付。2016年1月27日,江某把叶某诉至桂平市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所拖欠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俗话说:“口说无凭”、“亲兄弟,明算账”。合伙做生意要谨慎,一定要树立证据意识,朋友之间也要账目清楚,能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事情一定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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