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桂平:法官耐心劝导 跨省百万标的案成功获调解
作者:许新芳 甘国超   发布时间:2016-02-14 11:23:36 打印 字号: | |
  “黎法官,谢谢您了,这回我们公司的员工总算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我代表大家谢谢您,并提前给您拜个早年!”日前,在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黎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来自江西萍乡某碳素公司的文某终于与被告广西某铁合金公司达成和解,为公司成功追回120多万元的货款及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文某异常激动地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谢意。

  2014年9月1日,江西萍乡市泰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某碳素公司)、广西某铁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广西某铁合金公司)在桂平市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广西某铁合金公司向江西某碳素公司购买500吨高强糊,每吨单价为3650元,总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合同签订后,江西碳素公司依合同约定陆续给广西铁合金公司发货。2015年10月,广西某铁合金公司在《往来款对账函》上签字盖章确认尚欠江西某碳素公司货款155.14744万元。2015年12月,经多次催讨货款无果后,江西某碳素公司诉至桂平法院,请求判令广西某铁合金公司支付拖欠款项。

  该案立案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且正值春节前,该笔货款到位与否关乎原告江西某碳素公司诸多员工年前工资的顺利发放,涉及众多员工的切身利益,且原告方远在江西,如不及时解决,以后势必给案件的处理带来更多困难,主办该案的黎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尽力促成双方和解。

  确定解决案件的基本思路后,黎法官一方面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反复说明各方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则应原告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广西某铁合金公司的财产依法予以冻结,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经多次苦口婆心的耐心劝导,2016年1月14日,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

  调解现场,被告广西某铁合金公司承认尚欠原告江西某碳素公司157.661863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的事实,但同时表示公司目前存在较大经济困难,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原告能给适时让步并给出一定的筹款时间。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黎法官细心分析了各方存在的困难,强调利害关系,实行各个击破,促成双方互谅互解。

  黎法官有理有据、设身处地的耐心劝导最终将原被告打动,双方一致达成和解:被告广西某铁合金公司尚欠原告江西某碳素公司的157.661863万元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原告同意按八折计算,即被告仅需支付126.12949万元;被告则承诺年前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确定调解内容后,双方当场在协议上签字,于是发生文中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许新芳 甘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