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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 持刀拒捕变抢劫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6-02-17 09:20:25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男子莫某潜入某桑拿会所员工宿舍实施偷窃被当场发现。为逃避抓捕,莫某竟持刀威胁在场人员,最终难逃法网,并由偷窃变抢劫,被从重判刑。1月2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9月6日7时许,被告人莫某窜到桂平市某酒店附近的桑拿会所,潜入一员工宿舍内盗窃张某、张某某的两个手提包。在盗窃的过程中,莫某被正在宿舍内睡觉的张某发现。被告人莫某遂跑出该宿舍进入会所某号房藏匿。被告人莫某将两个手提包内的现金共计639.6元、三枚戒指、一对耳环拿出来后放进自己的口袋。员工以及接警而来的公安民警在被告人莫某藏匿的房外规劝其开门未果后,用钥匙开房门。为抗拒抓捕,被告人莫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房门被打开时,持刀冲出门外向人群挥舞,并威胁在场人员让开。因无路可逃,被告人莫某最后从二楼窗户跳下一楼逃跑,最终在西山山门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安民警从被告人莫某身上提取人民币639.6元及三枚戒指、一对耳环、一把弹簧刀。经鉴定,三枚戒指、一对耳环的价值总计人民币276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械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莫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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