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工作职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化解辖区内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2015年,该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6559件,结案6175件,结案率94.15%。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539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7.23%。
妥善解决纠纷 保障合法权益
该院根据受理民商事案件类型及案情复杂情况,重点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及对侵权类、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职工农民工权益等民生案件,注重加强对弱势群众利益保护,妥善化解和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2015年,该院共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3323件。
落实便民措施 回应群众诉求
依托“法官便民服务站点”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以遍布在全市26个乡镇设立的82个“法官便民服务站点”为依托,组织法官干警深入乡村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耐心引导群众妥善调处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此外,进一步落实便民司法措施,适时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在当事人的“家门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年共审结审结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1217件。
引导诚信经营 促进社会和谐
对于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及建筑施工合同等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交易行为产生的合同类纠纷,严格依照法理、情理、事理相交融妥善处理,对经济行为中违约、欠款等有失诚信等现象,通过妥善审理案件、加大法制宣传,引导企业或公民之间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保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和金融交易行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2015年全年共审理借款合同和金融保险纠纷案件1511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