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万余元退股款纠纷,昔日好友反目成仇势如水火。2016年3月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以情动人成功调解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促使一对因财反目的昔日好友重拾友谊。
红火生意 退股转让利好友
2014年7月,大鹏与大刚共同出资在桂平市区开了一家水疗保健养生馆,生意做得红红红火火。后因大鹏想一心经营在贵港的饭店生意,并了解到自己的好朋友小妮也有经营养生馆之意,出于好意,大鹏决定并说服大刚把共同经营的养生馆所有股份以友情价全部转让给小妮。想不到好友在养生馆生意最红火之时还能给自己接手,小妮自然十分感激,2015年2月,小妮与大鹏、大刚签订了《退伙协议书》,约定大鹏和大刚退出养生馆的经营,交由小妮全权经营;小妮在12个月内退还本金22万余元及利息给大鹏,6个月内退还16万余元及利息给大刚。
经营不善 拖延还款成被告
经营养生馆之后,小妮在前期均能依约支付本金和利息给好友大鹏,但后来由于对养生馆经营不善,资金吃紧,从2015年12月起,小妮开始拖欠大鹏退股款,大鹏经多次催收,小妮不是避而不见就是电话关机,这种连续拖延行为让大鹏觉得小妮忘恩负义也没把自己当好朋友。更让大鹏生气的是,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打听到,小妮已于2015年6月将养生馆偷偷地转让给了第三人。当初小妮答应过,还款期间,绝不会转让养生馆。最终,小妮接二连三背信弃义的行为彻底惹怒了大鹏。
2016年2月底,大鹏一纸诉张把昔日好友小妮诉至法院,要求小妮偿还38186元本金、859元利息和本金两倍巨额违约金76372元。至此,双方关系已经水火不容,昔日好友瞬成仇人。
几经辗转 法官调解挽友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本是昔日好友,本着从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决定先从调解入手。为了尽快给被告小妮送达应诉材料,法官在了解到小妮在某乡镇偏僻砖厂工作时,立刻驱车前往。不料来到砖厂,却未能见到小妮,询问砖厂其他工作人员,也极其不配合。正当无奈之时,刚好又从路人处了解到小妮正在镇上农行办理业务,法官又马不停蹄驱车赶往镇上。在农行门口,果然见到刚办完业务的被告小妮,表明来意后,小妮态度极不友好,还以各种理由拒绝签收应诉材料,但法官不气馁,还耐心说明法律送达程序,对其晓之以理,最终小妮只愿意接受材料,但拒绝签字。
面对冷遇,法官不但并没有放弃,反而坚持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倾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3月8日,小妮与大鹏最终同意到庭参加调解。
“我不是说不还钱,只是现在资金周转困难,一时还不上。”
在调解现场,小妮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她表示目前只是暂时经济困难,无力马上偿还而已。
“你们本来是好友,为了这几万块钱反目,实在不值得。大鹏,既然是朋友,你也体谅下她,给她点时间。”
看到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法官从友情入手化解心结,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情理法并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小妮自愿定于2016年4月10日前支付合伙退伙款30000元给原告大鹏;原告大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一起好友间的协议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