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里的蜘蛛侠是正义的化身,运用善于攀爬的超能力维护社会安定,桂平一90后小伙张某也能攀能爬,然而他却利用攀爬技能变身“蜘蛛侠”自导自演一出“偷天换日”盗窃案,不料现出“贼形”当场被抓。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9月21日21时许,张某在桂平市木乐开发区一出租房,通过自己居住的出租房401房间的窗户爬到隔壁的402房间内,盗窃邻居郑某的一台台式电脑。当日23时许,郑某发现张某形迹可疑,即将张某抓住,张某承认是其盗窃了电脑,后公安民警赶到将张某抓获归案。
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缴电脑发还给郑某。经鉴定,该电脑价值人民币11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