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平南的2名90后男子粟某与陈某合伙组成“最佳拍档”,大清早开车来到桂平城区,搜寻目标进行“飞车抢夺”,本以为“技艺超群”,不料被一路追赶的民警抓获,锒铛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夺罪判处粟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9月29日8时许,粟某、陈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桂平市西山镇某中学门口附近全某所坐的月饼摊处,由陈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在车后的粟某动手,夺走全某拿在手上一台手机。得手后两人逃至桂平市木乐镇时被前来追查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粟某手上缴获所抢夺的手机。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645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手机发还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粟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粟某、陈某驾驶机动车抢夺,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