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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深夜偷油 “买家卖家”均入刑
作者:刘任健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6-03-31 15:32:31 打印 字号: | |
  桂平一“油耗子”团伙为实现“发财梦”,趁夜深人静屡屡作案,多次到工地、搅拌站疯狂偷油进行“转卖”,最终落入法网,连“买家”也难逃罪责。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6月27日-7月15日,严某伙同覃某等人曾多次选择在凌晨驾驶一辆改装过的汽车窜到桂平市石龙镇某砖厂、搅拌站、平南县某搅拌站等地将工地、搅拌站内的输送车辆、钩机油箱内的柴油盗走,共盗得8020.35升柴油,后严某将盗得的柴油拉至平南县卖给陈某。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柴油,仍予以收购。破案后,公安机关将从陈某处扣押的柴油6786. 45升发还给被害人。

  以上,严某参与作案四次,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8529元,销赃得款人民币20400元;覃某参与作案一次,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969元。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四次,价值人民币485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严某、覃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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