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男子张某发现路边的水管“好像没人要”,便顺势“捡走”,还以为“天上掉馅饼”,不料却在途中被失主发现报警被抓。一时贪念换来牢狱之灾,真是悔不当初。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1月27日19时许,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经过桂平市石龙镇铜山村高速路的高架桥,发现一些水管堆放在路边且无人看管,遂将其中一捆水管扛上三轮车盗走。当晚,张某将水管拉到贵港市港北区时被失主发现,失主报警后,公安民警将张某文人赃并获。
经鉴定,被盗的水管价值人民币1930元。破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水管发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