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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5.22”校车翻车事故案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审理
作者:甘剑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6-03-31 15:39:5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继刑事部分一审宣判后,23名受害幼儿家属将客车司机及幼儿园经营者告至法院,请求民事赔偿。3月29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第五审判庭对该23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2015年5月22日早晨7时许,梁某与蒙某驾车接送24名儿童回园上学,车行至桂平市大湾镇榄塘村路段时,梁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客车驶出路面滑落到路边的水塘内,造成顾某某、黄某某2名学生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等22名学生送医院检查治疗,面包车损坏的重大责任事故。

  2015年12月2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016年1月16日,顾某某等23名受害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客车司机及幼儿园两经营者告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180万元。

  庭审中,23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部分法定监护人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分别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展开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2个小时。由于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涉及证据繁多,辩论过程复杂,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甘剑 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