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间的聚会本可以增进友情,桂平市小伙满某却起一时歪念“捞”走朋友手机,不仅丧失朋友的信任,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日23时许,满某在桂平市某KTV内,将梁某放在沙发上的一台手机盗走。梁某发现手机不见后报警,并怀疑手机是被离开房间的满某所拿走,遂通过朋友通知满某回到KTV内。经过追问,满某从鞋子的鞋垫处将盗窃所得的手机拿出归还给梁某,满某随后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
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4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根据被告人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