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男子莫某对其室友的助力车“垂涎已久”,“机智”的他偷配了车钥匙再悄悄地把车盗走,如此“两全其美”的办法最终换来刑罚。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莫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莫某与邓某共同在一个宿舍居住。莫某见邓某有一辆助力车,遂心生贪念决定盗走该车。2015年11月7日中午,莫某趁邓某上班之机,在宿舍内盗走邓某助力车钥匙,并配了另一条钥匙后将原钥匙放回原处。2015年11月8日凌晨,莫某用所配的车钥匙将邓某放在宿舍楼下的助力车开走,并将车牌拆卸后将车辆开回桂平市社步镇其家中。莫某的母亲获知车辆是盗窃所得后,动员莫某去派出所投案自首,莫某于当天开着盗窃所得车辆到桂平市社步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缴获被盗车辆并返还给邓谋。经鉴定,莫某所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莫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