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赵某在银行取款机取钱时,发现一张银行卡还插在机器里忘了取出,赵某趁机取走卡里的六千元,本以为捡到便宜,未料“捡”来刑罚。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10月3日18时许,赵某到桂平市桂江中路某信用社ATM取款机想取款,发现之前使用ATM取款机的李某取款后忘记取卡出来,遂起贪念,在ATM取款机上利用该信用卡取出卡内的人民币6000元。2015年11月4日,公安民警将赵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破案后,赵某退回现金人民币6000元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全部退还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