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讲“哥们义气”,桂平市男子詹某爽快地答应朋友的要求,为其带毒品给他人,殊不知这一“讲义气”之下的“举手之劳”却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1月17日21时许,唐某向花名叫“老黑”(另案处理)的人购买毒品,“老黑”请被告人詹某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带至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屯的球场附近,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给唐某。二人刚交易完毕不久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安民警从唐某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4克。经检验,从唐某身上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出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詹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