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法利益,贵港市港北区一男子黄某“不辞辛劳”,两天之内跑了三个县市区,“扫荡”了五家店铺及超市,偷了数百条总价值数万元的香烟,最终难逃法网,4月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8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某伙同梁某、陆某、“北极”窜到桂平市城区教育新村附近陈某某经营的杂货店前,撬开杂货店的卷闸门钻入店内盗窃,盗得玉溪牌、真龙牌、黄鹤楼牌等香烟数十条。随后,黄某等人又于当天窜到桂平市中山南路某百货店内,以同样方法盗窃红塔山牌、真龙牌等香烟。
被告人黄某等人从陈某某杂货店和某百货店盗得的香烟由梁某等人销赃,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
2015年9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与梁某、陆某、“北极”驾驶一辆东风日产黑色轩逸小车窜到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梁某某经营的某店铺内盗窃,盗得真龙牌、黄鹤楼牌、红塔山牌等香烟共26条。经鉴定,26条香烟价值人民币2848元。
盗窃得手后,黄某等人当即又窜到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唐某经营的某烟酒店、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桥北路闫某经营的某超市内,以同样的手法实施盗窃,分别盗得真龙牌、南京牌、黄鹤楼牌等香烟79条、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真龙牌、玉溪牌、双喜牌、黄鹤楼牌等香烟51条、现金925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某共参与盗窃五次,盗得香烟两百多条,所盗财物价值合计25425元。
2015年9月9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等人盗窃后驾驶东风日产黑色轩逸小车回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时,被桂平市公安局民警拦截。车上四人弃车逃跑,其中被告人黄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的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