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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租车后销声敛迹 两地法院联手助维权
作者:许新芳 杨体曼 韦日林  发布时间:2016-04-20 08:43:48 打印 字号: | |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后长期不还,也不付租金,最后甚至销声匿迹玩起了失踪,为打击该类老赖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携手梧州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展联合执行行动,将遭被执行人莫某隐匿的车辆依法扣押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赢得了当事人及群众的赞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4年7月,桂平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租赁公司)与莫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将梁某名下委托某租赁公司租赁的丰田牌小型轿车租给莫某使用,租期从2014年7月26日13时至2014年8月26日13时止,并约定了租金及禁止性条款。然而,直至2015年3月15日,莫某仍未将该租赁车辆归还给某租赁公司,也未继续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还未果后,某租赁公司及梁某于2015年5月4日向桂平法院起诉,要求莫某归还租赁车辆并支付拖欠的租金。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某租赁公司及梁某的诉讼请求。

  2016年1月,由于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还车及租金支付义务,某租赁公司与梁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某租赁公司的协助下,桂平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定位查找到涉案车辆当前所在地为梧州岑溪市。获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即向领导汇报,并组成合议庭研究协商相应的执行方案。考虑到是异地执行,且本院警力不足,为确保案件执行万无一失,合议庭决定联系岑溪当地法院开展联合执行行动。岑溪市法院获悉案件具体情况后,当即表示愿意全力支持该次执行行动。

  4月14日,桂平法院执行干警及法警一行九人赶赴岑溪市。当天,在岑溪法院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桂平法院执行人员得以迅速找准定位,顺利扣押涉案车辆。在两地法院的联合协作下,申请执行人某租赁公司及梁某很快办通相关手续,领回了涉案车辆。

  对该次联合执行行动的效果与意义,桂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表示:“该案的顺利执结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老赖’逃匿执行、拒不执行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和树立了司法权威,而且两地法院联合执行的方式也为妥善化解执行难题提供了新的经验,今后桂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联动,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执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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