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杨某偷盗成性,曾因犯盗窃罪3次入狱,刚刑满释放不久又“重操旧业”,竟用租来的轿车“走街串巷”伺机行窃,落网后又迎来了“四进宫”。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杨某伙同杨某扬、曾某宇、谭某健(后三人另案处理)于2015年9月28日凌晨,驾驶租赁的小轿车窜至桂平市城区桂贵路凤凰加油站附近,趁李某熟睡之机,由杨某动手盗走李某放置在床上的手机一台。随后,杨某等4人又继续驾车窜至桂平市城区某工地宿舍附近,在该工地宿舍将黄某放置在床上裤袋内的手机一台盗走。经鉴定,李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104元,黄某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764元。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杨某及杨某、曾某宇、谭某健抓获,在租赁的小轿车内查获上述被盗手机二台并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