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男子陆某趁夜深人静之际游荡街头疯狂盗窃电动车,而且每小时一辆“效率惊人”,然而却逃不过“天网”。作案后仅6个小时,公安民警便将其抓获。4月1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失主。
2015年10月3日凌晨3时-5时,陆某伙同“肥仔”(另案处理)驾驶助力车窜至桂平城区某网吧、陶瓷店、某医院门口,分别将停放在以上三处的三辆电动车盗走,经鉴定,陆某作案三次所盗三辆电动车合计价值人民币4899元。
2015年10月4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桂平城区某加油站将陆某抓获,并当场从陆某处缴获电动车一辆。破案后,公安机关追缴回被盗的电动车,发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某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