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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螺丝刀撬锁盗车 “技术贼”领刑罚
作者:许新芳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5-05 10:33:39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95”后少年蒋某头脑灵活、学习能力强,然而却没有将这一长处用在正途,而是伙同他人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当起了“技术贼”,仅凭一把螺丝刀,短短几秒钟内就将摩托车的大锁撬开,尔后驾车扬长而去,最终难逃法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2月17日上午,蒋某与刘某(另案处理)、蒙某途径桂平市白沙镇某银行门口时,蒋某用一把一字螺丝刀撬坏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大锁后将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525元。

  2014年3月23日13时许,蒋某伙同刘某、顾某等人窜至桂平市白沙镇某百货店门口,由刘某动手撬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的锁后,由蒋某驾驶该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795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分别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9月2日将查扣的被盗摩托车发还给二被害人。2016年2月23日9时许,蒋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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