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人钱财,广西象州县男子黄某、何某合力唱双簧,两人瞄准目标,在繁华街道一唱一和,上演了一出“丢包、捡包”的戏码,成功骗取了路人财物,却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黄某、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1月14日14时许,黄某、何某在来宾市租乘一辆小轿车来到桂平市城区。黄某、何某在桂平市城区广场附近窥见黎某某刚从某银行取钱出来,遂密谋合演一出“丢包戏”,骗取黎某某钱财。二人商议好后,黄某当即假装在路上捡到钱包,并以与黎某某平分包内部分钱财为名,骗取黎某某的信任。此时,何某则佯装丢失钱包的人,一路对黄某和黎某某进行纠缠。随后,黄某、何某以要去公证处公证为由,合伙诱骗黎某某将身上的4700元人民币交给黄某。得手后,二人即逃离现场。
当天晚上,黄某、何某继续租乘小轿车到平南县城区并分赃。黄某分得人民币1900元,何某分得人民币1800元,余下的人民币1000元作为租车等费用。
当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黄某、何某入住的宾馆将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被告人黄某、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