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发财梦,桂平市男子曾某频频窜至桂平市各林场、田地,趁夜黑风高之际盗走他人砍伐好的木材,最终被人当场抓获并判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5年10月17日凌晨,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到桂平市金田镇茶林村某林场的山路边,将曾某锋堆放在此的约0.5吨速丰桉木材盗走,后销赃给梁某,得款人民币200元。
2015年10月下旬的一天凌晨,曾某驾驶摩托车窜到桂平市金田镇茶林村某林场的山路边,将曾某锋堆放在此的约0.7吨速丰桉木材盗走,后销赃给梁某,得款人民币380元。
2015年11月11日凌晨,曾某驾驶摩托车窜到桂平市金田镇罗蛟村某屯的一处路边,将吴某某堆放在此的速丰桉木材和杉木共0.9吨盗走,后销赃给梁某,得款人民币450元。
2015年11月14日凌晨,曾某再次窜到桂平市金田镇罗蛟村某屯继续盗窃吴某某堆放的木材时,被吴某某等人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曾某将盗窃所得木材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一千零三十元。
另查明,曾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曾于2012年1月10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年4月1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