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他人迷信心理,虚构“神医”替人消灾骗财诈骗案,诈骗组合成员廖某、吕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廖某、吕某、“阿三”(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决定虚构出一名神医“黄十八”,之后,由廖某扮演求医者、吕某扮演认识神医并带路,“阿三”则扮演神医的孙子,以问医、寻路、求神消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2015年12月18日上午,廖某等三人窜到桂平市木乐镇并选好桂平市木乐镇振兴路某小区的一居民楼作为三人虚构的神医“黄十八”的住处。随后,由“阿三”在该处等待,廖某、吕某到木乐街上物色诈骗对象。当日上午10时许,廖某、吕某在桂平市木乐镇开发区对面加油站附近的路边见到杨某某独自一人,二人于是决定对其下手。
廖某遂向前,佯装向杨某某询问是否认识神医“黄十八”。此时,吕某扮作路人从二人身边经过并听到谈话内容,其当即插话称认识神医且知道神医住处,并极力夸赞神医医术高超。廖某当即请求吕某带其去神医处求医。吕某则趁机叫杨某某陪同。杨某某好奇心起,同意了吕某的请求。二人遂将杨某某骗至“阿三”等待的地方。“阿三”见到廖某等人后,以廖某和杨某某阴气太重为由,仅允许吕某独自一人进屋找神医,留廖某与杨某某单独在外等候。
等候过程中,廖某将提前调至静音的手机拨通吕某的手机,并让手机保持通话状态,随后廖某故意与杨某某聊天,套取杨某某相关家庭信息。吕某从屋内出来后,将其在通话里听到的有关杨某某的家庭信息说给杨某某听并谎称是神医算到的。看到杨某某对神医的“神通广大”深信不疑,吕某即按照事先密谋好的计划,向杨某某称神医算到廖某女儿、杨某某儿子有灾难需要拿钱来求神消灾,并谎称神医只需要钱来求神,求神后会将钱如数退还。因为担心儿子安危,杨某某慌忙回家取来人民币3000元。见到廖某将准备好的钱交给吕某后,杨某某当即也将3000元交给吕某。拿到钱后,吕某借口让杨某某回家准备消灾的物品,将杨某某骗走。随后,吕某、廖某、“阿三”趁机逃离现场。上述赃款三人共同瓜分。
2016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廖某、吕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某、吕某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