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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友间隙起贪念盗财 男子悔悟自首获从轻判刑
作者:许新芳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5-17 10:31:21 打印 字号: | |
  到好友家中拜访,却因一时贪念盗走友人财物,经过一晚上的辗转,桂平市男子林某章幡然悔悟,主动自首、退赃,让自己从愧疚中解脱的同时赢回了好友的情谊,并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理。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章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2月19日21时许,林某章到桂平市木乐镇开发区的好友林某某家中拜访。二人在林某某家聊天时,林某章无意中看到林某某放在客厅茶几上的钱包。林某章一时心生贪念,竟趁林某某去洗澡时,将林某某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100元盗走。

  2016年2月20日,深感愧对朋友的林某章经过一个晚上的辗转反侧后,终于幡然悔悟,决定改正自己犯下的错误。当天早上,林某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其后,林某章将盗窃所得的3100元退还给林某某。林某章的真诚悔过打动了林某某,他选择了原谅并主动请求法院对好友林某章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审理中,法院还查明,林某章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3年7月11日刑满释放,因此林某章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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