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男子陈某修建化粪池不当,导致邻居陶某房屋及生活环境受影响,从而引发邻里纠纷,双方也因此诉至法院。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纷争,有效修复了邻里情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陈某、陶某为近邻里,双方房屋分别位于桂平市木乐镇某街13号、14号,二人房屋均用于铺面生意及住宿。几年前,陈某在自家一楼靠陶某房屋墙一侧的地面上建化粪池。由于选址不当且没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化粪池的粪水有渗透过陶某家屋墙的现象。陶某多次要求陈某拆除化粪池或改建到地下,但陈某却一再拒绝。2014年11月21日,陶某曾向木乐镇某街居民委员会反映该情况,希望能在居委会的居中协调下顺利解决此事,然而,由于陈某的不配合,陶某的希望落空了。
2016年1月,陶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拆除建在一楼靠陶某屋墙一侧的地上化粪池,并赔偿损害健康费1000元、修复被污染屋墙费884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着推动、维护邻里互谅互助、和睦友好的原则,主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近1个多小时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陈某最终同意在2016年6月30日前拆除建在一楼靠陶某屋墙一侧的地上化粪池,并当庭支付300元给陶某用以修复被污染的屋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