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措毒资,曾有犯罪前科的男子冯某在刑满释放后不久又铤而走险,练就“专业盗车”本领在一个月内连续作案七次,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再入囹圄。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冯某因吸毒成瘾,为筹毒资,于2015年10月份在桂平市城区、南木镇多次盗窃电动车、摩托车,共盗窃作案七次,盗得五辆电动车、二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1138元。除一辆电动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发还给失主外,其余赃物车已由被告人冯柱销赃,所得赃款人民币2600元冯某用于吸毒等花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冯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多次盗窃、为获取毒资而盗窃,均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