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及时有效解决诉讼纠纷,2016年5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社坡法庭法官与书记员来到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1年8月,梁某经人介绍到辛某家庭经营的腐竹厂打工,双方认识半年后便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了儿子小军,期间双方感情和睦。
但和美的日子没过多久,就在2003年,梁某发现辛某吸毒,她苦口婆心规劝辛某戒毒,不要沾染毒品,但辛某不听劝阻,仍然继续吸毒。为了让年幼的儿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梁某没有放弃辛某,并于2007年与辛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继续与辛某共同生活。
2008年,女儿小茹出生了,本以为女儿的到来可以让辛某懂得珍惜这个家庭,戒掉毒瘾,但无奈辛某毒瘾越来越大,且常伸手向梁某要钱吸毒,并将家里的物品拿去变卖,筹措毒资。后来甚至发展到偷邻居、他人的东西来满足自已的毒瘾。妻子梁某及其亲属多次规劝,辛某仍恶习难改,双方的感情逐渐疏远,并常为此事发生争吵。渐渐地,梁某对辛某感到彻底失望,也失去与他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于是,梁某向桂平市人民法院社坡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和辛某离婚,希望能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被告辛某正在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为尽快解决此纠纷,法官决定亲自到戒毒所开展庭审。
5月20日,法官在既定的开庭时间前赶到戒毒所内,并取得到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在办妥各项手续后,法官在戒毒所的会见室内设起了简易的临时法庭。
“你沾染毒品十多年,给这个家带来无尽的痛苦,我真的是彻底失望了,现在只想要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和孩子过正常的生活……”
“我也知道这些年苦了你,既然你决定要走,我同意离婚。”
……
在戒毒所里,两人的对话,让人感到辛酸,也为这个家庭感到惋惜。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并组织当庭调解,但由于离婚财产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没有成功,案件将择日进行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劝导被告认真听从戒毒所工作人员的管教,争取早日戒毒、好好生活。
【法官寄语】吸毒不仅毁灭自已,更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辛某原本有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但因为沾染毒品,屡劝不改,将和睦的家庭陷入困境,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为了自己,为了家庭,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亲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