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院长黄志军在桂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作了《桂平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该报告获得了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黄志军在报告中指出,去年10月23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同时指出当前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提出了三点审议意见。市法院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围绕审议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学习研究,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审议意见,打牢落实整改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强化规范意识,挖掘工作潜能,提高案件质效水平;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主动适应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新常态;五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汇报后,对桂平法院整改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院领导重视,对整改意见逐条研究,制定的整改措施有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成效明显。希望该院继续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为促进桂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