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胆大”男子张某在偷车后第二天居然得意洋洋地驾“脏车”上街溜达炫耀“劳动”成果,被民警当场抓获,曾犯有前科的他再度入狱。5月1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2月3日凌晨,张某经过桂平市城区某蛋糕店门前时,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女装摩托车没锁大锁,遂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该车盗走。次日下午,张某驾驶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在桂平市城区行驶时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摩托车发还给失主。
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