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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持刀参与宗族“火拼”致2人死亡获刑7年
作者:黄文媚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6-15 10:37:17 打印 字号: | |
  因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纷争,16岁少年李某成带刀为父上阵“讨公道”与同宗族叔伯兄弟“火拼械斗”,最终酿成2人死亡3人受伤惨剧。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成有期徒刑七年。

  李某辉(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李某杞(殁年68岁)均住在桂平市木圭镇金垌村,两家对位于李某杞家门前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存在纠纷。2014年12月10日傍晚,李某成及李某辉、李某海、李某德、李某才、李某发、凌某泉(后六人另案处理)在李某辉家商议要在次日拉泥去堆填该土地。李某辉还提出李某杞一方的人可能会来阻拦及打架,要求在场的李某德、凌某泉等人到时小心并还手打回对方。

  2014年12月11日9时许,李某辉将李某才与李某成借来的数把刀具放置于李某海的小车上。之后,李某海也携带刀具驾驶小车搭载锄头、铁铲等工具与李某辉、李某德、李某才、李某发、凌某泉去到争议土地,李某标(另案处理)随后也携带刀具去到该处,李某成则驾驶一辆后驱动农用车拉来泥土倾倒在争议土地上。李某杞知道后,与李某(殁年32岁)、李某森、李某清、李某树等人一起与李某标、李某辉等人理论,双方遂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双方互相推扯。随后,双方持锄头、铁铲、尖刀、砍刀等工具打斗,致使李某与李某杞死亡以及李某森、李某清、李某树受伤,李某成方的李某标、李某德、李某才也受伤。尔后,李某成与李某辉等人携带部分作案工具逃离现场。

  经法医检验鉴定,李某杞系死于锐器致腹主动脉破裂所致的急性大出血,李某系死于锐器致心包、右心耳破裂所致的急性大出血,李某森的损伤属重伤二级,李某清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李某树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李某成于2014年12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因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伙同李某辉等人殴打他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成积极参与本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成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文媚 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