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亲自参与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今年1月21日,姚博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至事发路段时,适遇75岁高龄的姚莉正在前方右侧机动车道内同向行走,后因姚博发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摩托车车头等部位与姚莉发生碰撞,造成姚莉受伤后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认定姚博负事故主要责任,姚莉负事故次要责任。
6月13日,姚莉丈夫陈珂代表受害方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与姚博来到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商,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为此,双方当事人在交警同志的建议下来到桂平法院常驻交警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希望能够得到法官更大的帮助。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巡回法庭里,接待他们的是正在该巡回法庭调研指导工作的桂平法院院长黄志军。
“年轻人,老人家,你们都别急,既然来到我们巡回法庭,有什么想法都敞开来慢慢谈……”在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详细了解案情后,黄志军院长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然后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姚博,黄志军院长向其详细解释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其能体谅陈珂一家痛失亲人的心情,主动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最终,促使姚博主动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33000元给陈珂等人。“陈大爷,你看,姚博已经在经济赔偿上主动作出了让步,我们也做出些让步,一起解决矛盾,如何?”看到调解有了实质性的转机,黄志军院长更侧重从情、理入手做陈珂的思想工作,希望其换位思考,更多体谅对方难处,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来。经过耐心的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姚博于6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33000元经济损失给陈珂等人,同时协助陈珂等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得理赔款71000元归陈珂等人所有。陈珂等人签订交通事故刑事谅解书,不再追究姚博的刑事责任,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桂平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为当事人提供当场立案、开庭、调解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不仅免去当事人需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等待排期开庭的麻烦,极大地方便当事人,更实现了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4月至今,该庭参与交通事故案件联合调解42件,调结交通事故诉请案件8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