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男子黄某曾因盗窃受过刑罚,然而却贼心不改,出狱不久即再次炫出偷盗“绝技”,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2月11日11时许,黄某窜到桂平城区某酒庄门前,熟练地用液压剪盗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女装电动车。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桂平市某超市对面将黄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剪刀一把,黄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被盗电动车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