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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近十年三次诉离 法官调解促和平分手
作者:许新芳 陈桂健   发布时间:2016-06-28 11:33:16 打印 字号: | |
  结婚25年,分居近10年,3次到法院起诉离婚,6月2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诉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和平分手,以友好方式结束了二人名存实亡的婚姻。

  1990年9月,赵某与曾某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赵某与曾某生育了三名子女。然而,2008年起,因为性格不合及曾某与婆家的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原因,双方开始分居,且一直没有来往。 2013年8月,赵某再无法忍受妻子对自己的冷漠与无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考虑到三个孩子,赵某最终撤诉了。撤诉后,赵某与曾某依然处于分居状态,双方关系始终没有好转。2014年5月,赵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因为妻子曾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2016年5月,赵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现场,赵某沉痛地向法院表达自己的诉求:结婚25年来,与妻子分居近10年之久,自己多年来没有获得过妻子的关爱、没能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没体会到家庭的幸福与和谐,有的只是无尽的漠视与破裂的情感,希望法庭准予离婚。

  了解到赵某坚决的离婚态度,法官询问了被告曾某的意见。曾某表示,若赵某执意离婚,自己无话可说,但是要求赵某向自己赔偿精神损失费。

  看到双方就离婚的意见基本达成一致,为确保双方矛盾纠纷能彻底化解,实现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在征求双方同意后,6月22日,法官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主办法官长时间设身处地的耐心调解下,赵某与曾某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离婚,赵某一次性补偿4万元给曾某作为生活困难补助款。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赵某当庭付清约定的4万元补偿款给曾某,以和平友好的方式给双方的婚姻画上了最终的句号。
责任编辑:许新芳 陈桂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