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大钱”,桂平俩前科男子想到了“空手套白狼”的敛财“好方法”,竟冒充“地主”转让土地骗钱敛财高达130万余元。6月1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李某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2015年7月11日,黄某文伙同李某霖以转让回建地的方式骗取陈某的钱财。黄某文遂假冒同村村民黄某敏之名,李某霖假冒黄某敏的弟弟黄某之名,称李某霖在桂平市寻旺乡的迎宾大道附近有回建地,骗取陈某的信任,与陈某签订《关于黄某安置土地转让协议》,骗取了陈某人民币46.5万元。
2015年7月16日,黄某文以同样的方式骗取陈某的钱财。黄某文假冒黄某敏之名,称其在桂平市迎宾大道有回建地,骗取陈某的信任,与其签订《关于黄某敏安置土地转让协议》,骗取陈某人民币46.5万元。
2015年7月28日,黄某文伙同吴某全(另案处理)以同样的方式骗取陈某的钱财。由吴某全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及 桂平市寻旺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黄某文假冒黄某敏之名,吴某全假冒黄某某之名,吴某全称其在桂平市迎宾大道有回建地,骗取陈某的信任,与陈某的合伙人黄某朝签订《关于黄某某安置土地转让协议》,骗取陈某、黄某朝人民币37.2万元。
综上,黄某文共诈骗三次,诈骗总数额为人民币130万2千元,李某霖诈骗一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6万5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文、李某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抵押,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文诈骗总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霖诈骗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文、李某霖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文、李某霖曾因分别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