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桂平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服务供给者角色定位,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最终目标,不断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力争以审判执行工作的适时“微小”调整与创新,为人民群众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收益,确保人民群众随时随地享受最贴心的司法服务。
轻案快办,以高效司法保障群众权益
“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2016年5月28日上午,桂平法院第四审判庭一派庄严肃穆,室内人员全体肃立,法官对某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庭审及宣判程序一如往常,唯一不同的是,该案是桂平法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后纳入的首例刑事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仅耗时10分钟,而从立案到结案则仅用了4天时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息诉,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有效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刑事案件受理数量激增引发“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难题,2016年5月底,经过长期经验借鉴、实践摸索与分析论证,桂平法院正式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该机制通过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采用粘贴“快速办理”标识的方式,在遵循法定办案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
粘贴标识区分刑事速裁案件,即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理阶段,对同时具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事实、量刑建议无异议等条件的,可以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并在卷宗加贴“快速办理”标识,提醒办案单位和人员在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上快速办理。与此同时,对已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案件,若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认为该案不适用该机制,则及时在卷宗粘贴标志,终止快速办理,提醒办案单位和人员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案件。
自2016年5月28日正式实施该机制以来,桂平法院已“快速办理”此类案件55件,有效强化了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公检法机关的对接,加强了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在案件办理阶段的沟通配合,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以高效高质的司法实践打击刑事犯罪,更好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繁简分流,用专业司法维护社会和谐
“事故发生后,法官和交警同志为我们这些受伤乘客作了大量的工作,劝导也十分在理,我相信你们,就按商议的方案达成和解吧!”2016年4月18日上午,桂平法院驻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在法官与交警的联合调解下,搭乘客车遇车祸受伤的乘客蒋某、陆某与司机莫某顺利达成和解,很快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实现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预期目标,该案也成为桂平法院采用案件“繁简分流”模式,成功获得快速、圆满结果的一个典型。
作为辖区人口达200万基层法院,桂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可见一斑,为提高结案率,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高的法律效果,2016年4月,该院通过多项举措对民商事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繁简分流。
诉调对接,实现诉讼内外分流。4月,桂平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已在桂平市26个乡镇、村屯成立的法官工作点、工作站,采用“1 1 1”调解模式(即法官 人民调解员 人民陪审员),实现诉调对接工作在市乡两级全覆盖。与此同时,通过在交警大队成立的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搭建与公安交警、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保险公司等“调调对接、调判结合”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通过更快捷、有效、便民的司法确认程序解决纠纷,化解纠纷在诉讼程序之外,减轻办案压力。
诉讼引导,实现案件科学管理。对一些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先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则启动立案绿色通道,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不能调解但能够以简易程序立案的,进入简易程序;对案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当即转入普通程序,将简易程序庭审直接转化为普通程序庭前证据交换,再另行择期开庭,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
“双轨制”送达,实现文书送达分流。实施文书送达难简分流,以“双轨制”送达提高送达效率:首先是委托第三方送达与数字化送达相补充,减少法官工作量;其次则是完善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穷尽送达措施,强化留置送达。
家事审判,用温情司法呵护群众家庭
“感谢法官同志的劝导,我们都想通了,今后一定多为孩子考虑,好好过日子,再也不会因为小事情轻易吵架了。”5月26日,桂平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法官欣慰的注视目送下,原本怒气冲冲的夫妻双方十指紧扣满意归家。
2016年,桂平法院结合实际,吸收借鉴广西区内外法院的有益经验,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用司法温情呵护群众家庭,赢得群众的满意,获得了较好成效。
在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基础上,桂平法院建立起了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与公安、妇联、司法、民政等机构的联合优势,形成家事纠纷社会管理新格局。在家事审判中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力争通过调解修复和弥合家庭成员之间业已受损的亲情关系,使他们在相对理智的状态下处理家庭关系和家庭矛盾。为提升审理效果,该院将反家暴工作与审判工作挂钩,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一方面对一些遭受家暴的受害方或者目睹家暴过程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另一方面则对有家暴倾向的当事人,依法、适时、适度进行教育和思想干预,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提升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2016年上半年,桂平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19件,结案85件,结案率71.42%,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45件,调解率52.94%,用司法的脉脉温情呵护群众的家庭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