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男子覃某在别人处购买了一幅林木,却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可证许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没想到竟触犯刑律被判刑。7月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覃某购买了坐落在桂平市大湾镇的一幅林木。2016年4月至5月上旬期间,覃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吴某等人对林木进行了砍伐。经桂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覃某雇人砍伐的上述林木的树种为桉木,砍伐桉木共562株,砍伐面积0.41公顷,总蓄积量为35.6立方米,出材量为26.5立方米。
2016年5月6日11时许,桂平市森林公安局接报后到上述现场调查,覃某主动到现场向公安机关交代其请人砍伐林木的情况。公安机关遂依法口头传唤覃某到桂平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进一步情况,在调查询问中,覃某对其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覃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