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驾车相互避让本是寻常,桂平市男子陈某坤驾车遇对向车辆后却演绎“狭路相逢勇者胜”戏码,不但没有避让,反而与对方口角并带头上演全武行,致多人受伤。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2年12月28日中午,陈某坤伙同“波佬”、“横牛”、“黄六”、“老朱”(姓名、住址不详,在逃)等人驾车从桂平市某镇回桂平市某乡的路上与陈某相遇。双方为车辆互为阻碍通行发生口角。随后,陈某坤一怒之下带领“波佬”等人殴打陈某。看对方人多势众,陈某立即打电话通知人来帮忙。后双方在桂平市某乡卫生院附近发生打斗,陈某坤等人用砍刀将赶来帮忙的陈某某、陈某鹏、陈某文和陈某强砍伤。
经鉴定,陈某鹏右上肢、右手(创口长度)的损伤均属轻微伤;陈某某面积(单个创口长度)的损伤均属轻伤一级;陈某强右手拇指、食指(功能丧失)、中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的损伤均属轻伤二级;陈某文右手(指节离断及骨折)的损伤均属轻伤二级。
2016年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线报,涉嫌故意伤害的陈某坤在家中出现,遂前往将陈某坤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级、二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陈某坤与四名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陈某坤按协议赔偿了四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