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三伏天,更多的人选择安装空调,但是,有些空调安装工人在无资质的情况下安装不慎坠楼身亡,酿成惨剧,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安装空调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空调安装工人黄某斌因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自行担责65%。
2014年6月29日,家住桂平市南木镇的郭某在桂平市某商贸公司商场处购买某品牌空调一台,并支付货款2370元,其中包含安装空调的费用。同年7月3日,桂平市某商贸公司通知该空调品牌售后服务公司合作的家电维修店老板黄某年派员领取空调机安装,同日,黄某年通知维修店里无资质安装家用空调的人员黄某斌到桂平市某商贸公司领取空调机安装。劳动报酬为按工作量计酬,每安装一台空调维修店支付80元至120元不等的报酬。后黄某斌到桂平市南木镇某村为郭某安装空调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至一楼地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黄某年向黄某斌家人支付了18000元丧葬费,因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且黄某斌生前已离异,黄某斌的父母、儿子遂将家电维修店老板黄某年、该品牌空调售后服务企业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黄某斌是被告某维修店从事安装空调机的人员,工作性质为安装空调机,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收入,劳动报酬为按工作量计酬,故受害人黄某斌与被告某维修店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其次,安装空调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死者黄某斌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长期从事安装空调的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安装空调存在的危险性,仍自行一人安装空调,在安装空调时也没有使用安全绳、安全带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在高处进行作业,导致从二楼跌落致死,死者黄某斌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负主要的过错责任,自行承担65%的责任。被告某公司空调售后服务企业,负责产品的售后安装与维修,明知其所定作的空调安装行为存在不特定的高度危险性,却选择了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被告某家电维修店作为承包安装企业,在选任上存在过错,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被告某维修店没有经过发包方的同意,擅自将空调安装工作再次发包给没有安装资格的黄某斌进行安装,被告某维修店在选任上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夏季是空调购买、安装的高峰季节,近年来,空调安装工人发生意外坠楼致伤、致残、致死的事故频发。在此提醒空调安装维修工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树立维权意识,与空调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要求企业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保险;同时自身要将安全牢牢记心间,系统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范,并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