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所承包的工程中材料不足,“聪明”的包工头黄某心生一计,竟拿“别人家”的光缆来填补,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身陷牢笼悔不当初。7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黄某、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黄某、周某密谋盗窃光缆以填补承包工程中材料不足,2016年3月2日凌晨,黄某驾驶车辆搭载被告人周某和周某超(另案处理),窜到桂平某小区,共同将黄某庆承包工程使用的暂放在此处的电信光缆两盘(共2498米)搬上货车盗走。2016年3月5日,黄某、周某将货车开到桂南路路尾处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电信光缆两盘价值人民币4702元。公安机关已将电信光缆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